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依法保護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高行為準則。為了防止合同糾紛,合同簽訂時,我們需要注意那些事項?我們一起倆看下吧。
一、關于發包人與承包人
1、發包方需要滿足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承包方需要滿足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住建部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要協議,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價款應注意
1、填寫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采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采用固定價格需要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
5、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